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立大學110年12月30日北市大學材字第11060330521號函辦理。
二、因應111學年度起本土語言納入閩東語文為必修課程,為擴充閩東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於學校授課之教學知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爰辦理旨揭計畫。完成課程且口試評量、筆試評量與教學演示評量皆通過者,由臺北市立大學核發國民中小學閩東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證書。
三、旨揭研習摘錄如下(詳如簡章):
(一) 參加對象:年齡年滿二十歲者(2002 年 1 月 31 日(含)前出生者)始得報名參加。
(二) 報名時間: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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