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12月22日臺教社(四)字第1100176123號函辦理。
二、為落實本土語言教學工作,提昇全國教師閩南語、客家語拼音教學專業知能,並鼓勵全民參與本土語言學習,爰辦理本研習活動。
三、本案本局同意核予公(差)假登記。請貴校鼓勵對閩南語、客家語拼音學習或教學有興趣的教師、本土語言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支援教師),以及其他有意學習本土語言相關知識者踴躍參加。
四、旨揭研習班地點、時間等相關事宜如下:
(一) 研習時間:
1、閩南語拼音:111年1月24日(星期一)至26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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