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9月29日臺教社(四)字第1110095466號函辦理。
二、為尊重國家多元文化之精神,促進國家語言之傳承、復振及發展。依「國家語言發展法」第7條說明,對於面臨傳承危機之國家語言,政府應優先推動其傳承、復振及發展等特別保障措施。
三、教育部為使民眾從「心」認同本土語言價值,了解到語言流失之嚴重性,使社會大眾對「國家語言」有更多認識與了解,特辦理旨揭計畫,培訓本土語言意識培力宣講人員,以協助宣導。
四、教育部規劃辦理旨揭研習活動,研習內容說明如下:
(一) 研習對象:報名人員共分4類,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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