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111年10月7日桃客文字第1110012515號函暨本市鼓勵所屬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員工提升客語能力作業要點(以下稱本要點)辦理。
二、按本要點第7點規定,本府員工通過客語認證之獎勵方式如下:
(一) 於所服務之機關學校、事業機構網站或內部公布欄建立通過客語認證人員榮譽榜。
(二) 由本府客家事務局或該員工服務之機關學校、事業機構於公開場合表揚,並得頒發獎牌或獎狀予以嘉勉。同要點第8點規定,本府員工通過客語認證者,得依下列規定給予行政獎勵:
1、通過初級認證,嘉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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