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國教署111年12月20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10175811號及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以下簡稱商借原則)辦理函理。
二、國教署為辦理旨揭業務,擬於111學年度(第2學期)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至該署支援,工作內容及資格如下:
(一) 教師資格:
1、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須熟悉文書電腦軟體之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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