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0年10月25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00135397號函辦理。
二、為充裕師資來源,教育部111年持續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教師在職進修學分班,請貴校依師資結構及學校規模等因素,就師資缺乏之領域或科目,提供旨揭學分班需求數量及教師名單俾教育部規劃開班。
三、教育部將視所提需求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於111年暑假或適 宜時間開辦旨揭學分班,班別包含「國小教師加註領域專長 學分班」暨「其他領域科目第二專長學分班」,相關作業如下:
(一) 每班以招收25名至50名學員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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