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0年11月18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00137293號函辦理。
二、因應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訂定閩東語文為語文領域課程,為推廣部編版閩東語教材及協助教師瞭解閩東語標音說明、教材編輯理念及教學使用,國教署爰辦理本研習。
三、請貴校鼓勵對閩東語拼音學習或教學有興趣的教師、參與閩東語文直播共學計畫之現職教師,以及其他有意學習閩東語文相關知識者踴躍參加。本案參加人員請貴校惠允核予公(差)假登記。
四、旨揭研習相關事宜如下::
(一) 時間:110年12月11日(星期六)上午9時20分至下午4時30...
觀看完整文章